越史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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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史略
不著撰人于越南
《越史略》三卷,不著撰人名氏,紀安南國事。上卷曰國初沿革,為趙佗以下諸王;曰歴代守任,為西漢至石晉交州牧守姓名;曰吳紀,乃五代末吳權及其子昌岌昌文等事蹟;曰十二使君,乃昌文没後諸將杜景碩等争立事蹟;曰丁紀,則丁部領以下諸王;曰黎紀,則黎桓以下諸王。中卷下卷皆曰阮紀,則自李公藴得國後諸王事蹟,紀述特詳。惟以李為阮,與史不合。案黎崱《安南志略》稱陳氏代立,凡李氏宗族及齊民姓李者,皆令更為阮,以絶民望。則此書當為陳氏之臣所作。崱志又載陳普嘗作《越志》,黎休嘗修《越志》,俱陳太王時人。太王者,陳日煚之諡。則此書或附録臣即出普休二人手未可知也。安南自漢迄唐並為州郡,五季末為土豪竊據,宋初始自立國。此書自唐以前大抵全襲史文,自丁部領以下則出其國人之詞,與史所載殊有同異。葢史臣但承赴告之辭,故如薨卒之類往往較差一年。至名號官爵或祇自行國中而不以通于大朝,故亦有所錯互。其牴牾之處頗可與正史相參證。又史稱陳日尊自帝其國,尊公藴為太祖神武皇帝,國號大越。此書原題《大越史略》,葢舉國號為名,而所列公藴至昊旵八王皆僭帝號,不獨陳日尊一代,則尤史所未詳。又玉海記交趾天貺、寳象、神武、彰聖、嘉慶諸年號此書皆與相合。特所列黎阮諸王無不改元者,而史家並未悉載,則必當時深自諱之,故中國不能盡知耳。書末又載陳日煚以下紀年一篇,但録所僭諡號、改元,而不具事蹟其中,所稱太王者,以史按之,當為陳叔明。其稱今王者,當為陳煒。而史載日煚至煒十二世,此書乃僅得十世,未詳其故。又考《廉州府志》紀康熈十三年海濵得鐘,題皇越昌符九年乙丑,説者疑為宋時李乾徳以後僭號,今此書稱今王昌符元年丁巳,當明洪武十二年,其九年正值乙丑,則為陳煒僭號無疑,是亦足資考證矣。安南自宋以後,世共職貢,乃敢乗前代失馭之際,輒竊號國中,至著之簡策以妄自誇大,實悖謬不足採。然吳楚僭王,春秋絶之,而作傳者亦不没其實。故特依偽史例録之,以著其罪,且以補宋元二史外國傳之所未備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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